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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区人民医院纳入门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22-02-15来源:浏览:

“我为群众办实事”—区人民医院纳入门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解决跨省异地就医患者群众慢特病费用报销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近日,重庆市在试点高血压、糖尿病特病门诊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又试点开通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病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我院率先纳入试点范围。

目前,我院在前期开展接口改造、联网测试、现场验收、结算测试等工作基础上,已顺利完成联网结算各项准备工作,能够正常开展门诊慢特病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极大减轻了异地就医群众“垫支、跑腿”等困难。

参保人员进行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在参保地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备案手续。我区到外地就医的5类慢特病门诊患者可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各省市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可在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查询)就诊,就医时持本人的就医凭证方能直接结算。

由于各地门诊慢特病政策不尽相同和门诊慢特病就医结算的复杂性,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等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目前,全国各省(市、区)至少有一个统筹区实现该5大类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重庆市试点医疗机构已开通95家,我区有2家,均可为异地参保人员来合就医提供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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