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将第一篇三(二)特定资格条件中的“3、提供3份2019-2021年中标金额不小于10万元的合同复印件”删除。
2、将第三篇的“二、产品要求,第一点”中的“灭火器必须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改为“灭火器必须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认可的质检报告.”,该点的其他部分无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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