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健康管理 > 健康体检

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重大疾病特病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1-12-09来源:浏览:

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重大疾病特病办理须知


(一)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特病


1.资料准备:一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病案统计科公章)、相关检查资料及其他检查资料。


2.到合川区人民医院所申报的重特病病种相应科室,由科室主任或专家出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填报《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


3.以上资料备齐后到合川区人民医院健康管理科特病办公室申请办理。


4.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按程序办理特病证。


(二)职工医保重大疾病特病


资料准备与居民医保重大疾病特病资料基本相同。首先由特病办理本人或家属到申报重特病病种相应科室,由科室主任或专家出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填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到健康管理科,由特病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再到行政服务大厅B区三楼医保局特病窗口进行审核,按程序办理特病证。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希尔安大道1366号  急诊电话:023-42738120 预约电话:023-42713201

Copyright © 2021  合川区人民医院
渝ICP备2022005070号
渝公网安备:50011702500194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服务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订阅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