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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职工医保慢病、特病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1-12-09来源:浏览:

城乡居民、职工医保慢病、特病办理须知


(一)城乡居民慢病、特病


1.住院病人持二级医院及以上住院病历复印件(须盖病案统计科公章)


2.未住院病人根据申请慢特病的病种持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


3.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备齐后到合川区人民医院健康管理科特病办公室填报《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审核指导。


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出血、脑梗死、脑溢血)、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慢特病办理除提供以上4项资料外,还需本人到健康管理科办理,医生现场对其进行肢体、意识、肌力、关节等评估检查。


6.工作人员按程序申报后于次月10日后到当地卫生院领取特病证。


7.以上慢病特病办理人员根据区医保局按片区划分收取办理人员资料。


(二)职工医保慢病、特病


职工医保慢、特病办理资料及要求与居民医保慢、特病资料基本相同,但是未划分片区,申报资料提交后于次月15日后到健康管理科特病办公室领取职工特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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